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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滿 | 07-Oct-08 | 一般知識 | (762 Reads)

食價 Vs 摩貨

近日有人在留言簿內問房地產交易中的"食價"與"摩貨"有甚麼分別,筆者見這個題目與筆者建立此空間的理念有關 -- 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,所以將這份文章轉貼這裡與大家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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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價:是一些不良的地產代理在交易當中,故意個別地向買方提高售價另一方面又向賣方壓價,再以第三者身份先在中間購買然後在極短時間內將單位轉售給買家,藉此瞞騙賺取雙方之差價,這方法可以在同一天進行,此為食價。此代理根本不用承擔市場之風險,這行為是不當的。

試舉例,代理知道賣家願意以80萬出售單位,而買家願意以100萬購入單位 (甚至已落細訂),代理以第三者身份向賣家以80萬購買 (或落訂購買及即時簽訂臨時買賣合約),然後再將單位即時以100萬轉售給買家,賺取當中差價。

摩貨:是正常的交易行為,任何人亦可以進行。當一買家於與賣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,在造契之前 (未交全數款項前) 將買家的資格轉售予第三者,賺取當中之差價,此為摩貨。買家須要承擔市場之風險。

試舉例,買家以80落訂購入單位,在造契前找到第三者並以100萬出售有關單位。賺取當中差價。

食價與摩貨的主要分別是前者在買賣雙方傾妥價錢後在其中間進行;而後者則是先買入單位,在完成交易前將單位轉售予第三者。

其實交易當中並不容易察覺對方是食價還是摩貨,但買賣雙方仍可以留意以下特徵:

食價
賣方:食價者要求賣方盡快完成臨時買賣合約(可以是即日)。
買方: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會發現賣方(食價者)是傾妥價錢後才買入。

摩貨
賣方:買方一般會要求延長造契期限 (三個月甚至半年)。
買方:賣家在聯絡或傾妥價錢前已買入,但未造契。

光滿 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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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引用] | 作者 guest | 20-Oct-08 | [舉報垃圾留言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