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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滿 | 23-Sep-08 | 一般知識 | (505 Reads)

華僑報

查屋紙知多少

物業登記局負責所有樓宇登記的工作,通過對每幢樓宇的登記,可以令不動產的訊息得以公開,保障樓宇交易安全。那麼,市民與物業登記究竟有甚麼關係呢?其實,當大家買樓並與業主接洽前,便應向物業登記局申請書面報告(俗稱查屋紙),以核實資料上的業主是否跟將要接洽的賣方相符,並確定該樓宇是否有銀行按揭或涉及法院的訴訟等情況。因此,清楚了解查屋紙上的資料對我們市民來說,是非常有幫助的。

查屋紙主要是由房地產的識別資料、單位的識別資料及業權登錄資料三部分內容組成。

在“房地產的識別資料包括有大廈所處的街道及門牌、相關的樓宇屬批租地(包括租賃期限)抑或私家地、樓層的數目及單位總數、財政局房地產紀錄編號,以及使用准照(入伙紙)發出年份等內容。如大廈已作分層登記,則在單位的識別資料會顯示單位的面積與用途(如居住、商業、工業、社會設施或停車場等)。而業權登錄資料的各項登錄上,市民可以找到業權人的姓名、銀行貸款資料和是否涉及有任何訴訟、查封或扣押等情況。

市民在簽契後,可否選擇不辦理物業登記嗎?根據《民法典》規定,轉讓樓宇的業權,僅須透過買賣公證書(簽契)便可。換句話說,買賣樓宇的登記是沒有強制性的,當雙方於簽契後,有關業權便已由賣方轉到買方手上,即使不做登記亦不影響業權的轉移。不過,如果買方買樓後不立刻登記,樓宇業權就無法準確公開,這樣便可能產生漏洞,例如當事人日後欲將有關樓宇轉售或出租予他人時,別人便無從知悉他就是真正的業主(因為查屋紙仍是上手業主的資料),可能會導致取消交易,更甚者會被不法分子乘虛而入,造成一屋多賣的情況。因此,為保障自己,市民在做契之後,宜立即辦理登記,公開讓第三者知道他就是該樓宇的業主。

 [資料來源: 華僑報 2008年4月16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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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"查屋紙"不單在物業買賣時有用, 在物業租賃時亦必須核對查屋紙. 在查屋紙上, 你可得知出租人是否業主. 很多時, 尤其是租金偏低的出租單位或房間是由原租客(二房東)分租或轉租的. 雖然這種做法並非違法, 但必須得到業主同意, 否則該份租約是無效的. 如果遇到有關情況, 最好事先要求二房東提供業主同意的證明, 以免將來發生任何事時被業主迫遷. 如大家在租屋時是委託地產代理, 在簽租約前不妨要求你的代理出視有關資料.

光滿 K